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教育部决定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各地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四、学校一月一报告。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学校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

  五、县区一季度一复核。各县区要建立每季度复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要确保开展一次“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进校、入户实地深度调研工作。

  六、地市一学期一调研。各地市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每学期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工作落实,确保学生辍学、复学数据的真实性,推动不断提升基层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水平。调研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加强对地市、县区工作指导,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本省份学年度控辍保学评估结果于每年7月底前报教育部。

  八、教育部加强工作指导。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对各省份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要参考,并提供作为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考核评估的参考。

  九、加强数字化赋能。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将有关信息比对中发现的疑似辍学学生数据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下发各地。各地要及时核实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确保真实准确、不漏一人。教育部通过基础教育重点任务“双月报”加强对各地控辍保学工作调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或明确实施具体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制度务实管用、落实落细,做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守牢防范学生辍学的底线,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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